該怎麼結束沉重的婚姻~ - 家暴
By Heather
at 2007-03-04T00:00
at 2007-03-0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和我先生是經由長輩介紹相親認識,
然後交往...結婚...
目前還沒有小孩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是相親的
所以婚前我們並沒有深入的交往
對方的脾氣..個性..包括性能力 我完全都不了解
婚後很快的全都原形畢露
公公婆婆小叔小姑 包括我先生
一切一切都讓我很不滿意
我的婚姻生活很難去形容 可以說的只有"痛苦"兩個字
原本快樂單純的我 笑容漸漸不見了
我唯一想要的只有離婚
但是我的公婆 和先生 都不會答應
雖沒有家暴也沒有外遇,但是我的精神壓力非常大
感覺已經瀕臨憂鬱症的傾向
我該如何結束這痛苦的婚姻...?
不管是積極或是消極我都願意嘗試
請給我一些意見好嗎?
也許你們的意見會讓我看見希望^^
然後交往...結婚...
目前還沒有小孩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是相親的
所以婚前我們並沒有深入的交往
對方的脾氣..個性..包括性能力 我完全都不了解
婚後很快的全都原形畢露
公公婆婆小叔小姑 包括我先生
一切一切都讓我很不滿意
我的婚姻生活很難去形容 可以說的只有"痛苦"兩個字
原本快樂單純的我 笑容漸漸不見了
我唯一想要的只有離婚
但是我的公婆 和先生 都不會答應
雖沒有家暴也沒有外遇,但是我的精神壓力非常大
感覺已經瀕臨憂鬱症的傾向
我該如何結束這痛苦的婚姻...?
不管是積極或是消極我都願意嘗試
請給我一些意見好嗎?
也許你們的意見會讓我看見希望^^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By Rachel
at 2007-03-07T14:16
at 2007-03-07T14:16
對方的脾氣.個性.性能力 我完全都不了解
→自己去認識,不是靠人介紹的男女
交往到最後,也是一樣會覺的「對方怎麼那麼差勁」
婚後很快的全都原形畢露
公公婆婆小叔小姑 包括我先生
一切一切都讓我很不滿意
→一對交往十年才結婚的男生,也是也有這種情況
並不是相親認識,才會有這種狀況
我的婚姻生活很難去形容 可以說的只有"痛苦"兩個字
原本快樂單純的我 笑容漸漸不見了
我唯一想要的只有離婚
→那就離吧
但是我的公婆 和先生 都不會答應
雖沒有家暴也沒有外遇,但是我的精神壓力非常大
感覺已經瀕臨憂鬱症的傾向
→
1上策:和先生商量,說你痛苦不快樂,看他願不願意讓你走
2中策:就把他當朋友,不用理他們,把他們當隱形人,過自己的日子
3下策:突然不知不覺偷偷的搬走
你要想好,值不值的走,真的很不幸才走
不然你若走了,也不一定會比較好~
By Irma
at 2007-03-06T04:23
at 2007-03-06T04:23
我建議先找婚姻輔導單位談再說,他們會在每個階段提供協助的
By Necoo
at 2007-03-06T16:50
at 2007-03-06T16:50
1.兩願協議離婚(把家人找來..好好坐下來談吧)
2.裁判離婚
民法第一0五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重婚者。
與人通姦。
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有不治之惡疾者。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精神壓力非常大,感覺已經瀕臨憂鬱症的傾向
請至公立醫院心理科就診...取得至少半年之就醫紀錄...
然後依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其他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ps..精神虐待亦屬虐待之一種
我國民法第一0五二條第二項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By Ophelia
at 2007-03-05T20:24
at 2007-03-05T20:24
讓我想到我媽和我爸
他們也是相親認識的
到現在也30年了..
但最近幾年..爸媽爭吵不斷
媽媽總是怨言不斷..
女人.不求什麼.只希望能嫁給疼愛她的男人就好
如果沒有,是一輩子的痛苦
如果是我是你...我一定會堅持自己的選擇,
不管未來是否會後悔,但眼前已經是滿滿的不開心
如果不堅持,未來才會後悔,加油好嗎?
和你一樣為愛堅持的女人.......
如果有心事可以相互聊聊喔!
By Hedda
at 2007-03-04T01:31
at 2007-03-04T01:31
民法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兩願離婚)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一千零五十條 (離婚之要式性)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刪除)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
首先,要看您丈夫是否願意與您離婚?
如果男方願意,兩人就可以坐下好好商談條件(主要是財產與小孩),大家好聚好散.若不想請律師,甚至只要去文具行買張離婚協議書範本自己寫寫,找兩個證人簽章(可能要包個紅包意思一下),然後再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要提醒注意的是,必須夫妻兩人親赴辦理,否則戶政機關不受理(去之前,最後先尋問一下戶政機關,證人是否也須同往,因為怕有些戶政機關太龜毛).
其次,如果您丈夫不願意與您離婚.
自您所述,似乎並不符合民法1052條第1項第1款至第10款的法定事由.所以建議您以民法1052條第2項為主張裁判離婚的法律基礎.
但應注意者,依我國法院實務見解,對於要主張民法1052條第2項的夫或妻,法官須先查明夫妻雙方間對於婚姻出現破綻所具有之歸責程度.目前只有三種情況,法官會同意離婚.
1.無過失之一方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裁判離婚.
2.過失較少之一方向過失較多之他方請求裁判離婚.
3.夫妻過失程度相同者,雙方均得對於他方請求裁判離婚.
所以結論是,如果您想離婚,恐怕在舉證責任上,要先尋找相關對您有利之證據(比如可以證明丈夫沒有用心經營婚姻之相關事證)
---------------
二,就事論事
我建議您先找婚姻心理咨商專家去聊聊天,畢竟夫妻能在一起是緣份,除非真的無路可走,否則建議不要將離婚列為最優先選項.如果雙方經過溝通後,仍然無法化解歧見,到時再考慮離婚,我想對於雙方來說,也比較不會有遺憾.
By Kelly
at 2007-03-05T16:00
at 2007-03-05T16:00
你知道什麼是你不要的
不然 你就這樣過一輩子 痛苦 沉重的過下去
好 現在 想想 如何解決
先跟你最相關的人 開始
妳先生
先跟他 開門見山 理性的說你的想法
你想要的解決方式
主要注重在理性 表示你是理性 有想過的
當然 他們可能不同意 有各種理由
讓他們知道 這樣的想法後
可以準備離開了 離開的時間不定 (當然 這段時間是讓雙方好好想想未來的發展 合則合 不合則離開)
最後 談法律上的程序問題
祝 早日早到幸福
By Joseph
at 2007-03-08T07:32
at 2007-03-08T07:32
加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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