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不正當男女交往”可以構成毀謗嘛? - 社會議題
By Brianna
at 2009-03-28T00:00
at 2009-03-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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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男朋友交往1年 但是有礙於職業問題 被上級指控不正當男女交往 處以記過調職
那是他的長官 不是我的 我可以控告他長官毀謗說憑什麼說我是不正當男女交往嘛?
請大大們幫忙 拜託!
那是他的長官 不是我的 我可以控告他長官毀謗說憑什麼說我是不正當男女交往嘛?
請大大們幫忙 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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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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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seph
at 2009-03-30T06:54
at 2009-03-30T06:54
中華民國94年2月5日
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6851號
茲制定性騷擾防治法,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內政部部長 蘇嘉全
性騷擾防治法
中華民國94年2月5日 公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有關性騷擾之定義及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但適用兩性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者,除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二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劃、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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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用性騷擾防治法去告他吧,為什麼我會想到查這個,因為前幾天老師上課有提到這個問題,可能構不成毁謗,不過性騷援理論上是成立的...
以上是我在政府網站所找到的摘錄 可上google查"性騷擾防治法"關鍵字
上面第三行我在上課時老師也舉過例子,像臭男生,臭女生都是違法的言詞,因為這是沒憑據的,如果你想爭一口氣不妨和專家再討論過,基本上我個人覺的有能告的成,細 節還是請你找專業人士問囉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法律扶助基金會,可幫你了解更多的詳情.
但....告的成也要付出很多的代價,例如工作會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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