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被網路公然侮辱,如果報警等相關程序為何?可否隨時撤銷呢? - 社會議題
By Gilbert
at 2009-02-03T00:00
at 2009-02-0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現在遇到一個問題,不知是否可以請懂法律的各位解答呢?
日前在部落格網誌上被人以沒有登入的方式公然留下難堪不雅的文字(三字經)和完全不實的指控內容。在那當下真的很生氣,因為首次被人用這種方式對待,而且完全搞不請楚對象是誰。(本人絕對沒有在網路上與人結怨!)
我有試圖去留言回應詢問那人是否有什麼誤會,不然何以會有如此難堪的字眼出現,我第一直覺認為是認識的人,請他出面解釋道歉,也許我會原諒他的無禮,可是那人並無出面更不用說道歉了。
也積極去詢問網友是誰留的,可是並沒有人留言認錯道歉。所以,我又用另一種嚴肅的方式(報警等等法律程序)向那人在網路喊話,請他出面道歉負責以正視聽。也就是說,我用道德勸說和法律嚴肅的方式始終得不到回應。
那個人公然對我侮辱,然後拍拍屁股走掉,實在令人生氣!我認為如果任由那個人做出這種事,讓他逍遙法外,卻不用負責,那往後這種事件在部落格也許會層出不窮,各位說是嗎?
所以,想請教各位──法律達人:
1. 如果到警局報案,等警察找出那人之後,通知涉案人到案說明時,我可以只要知道那個人是誰?請那人在警局跟我道歉就好了,而不要有後續所謂的「告」、「上法院」等程序嗎?(我只想告誡那人一番,讓他和所有人知道亂罵人是要付出代價的,並不想將事情鬧大。)
2. 第二點我想強調的是,可否在警察局通知涉案人到場說明時,跟我道歉認錯,然後我就可以撤銷告訴嗎?或者是一定要到檢察官那裡時,才能撤銷呢!或者是任何時間點都可以撤銷呢?
3. 如果警察開始偵查到通知涉案人到警察局說明時,通常會是多久時間。(幾個星期或是幾個月)
4. 如果對方是成人會有什麼罰責。
5. 如果對方是未成年會有什麼罰責,還是父母也要實際負責。
…………以上情況請各位幫忙解答 ! !
尋求解答的人留
日前在部落格網誌上被人以沒有登入的方式公然留下難堪不雅的文字(三字經)和完全不實的指控內容。在那當下真的很生氣,因為首次被人用這種方式對待,而且完全搞不請楚對象是誰。(本人絕對沒有在網路上與人結怨!)
我有試圖去留言回應詢問那人是否有什麼誤會,不然何以會有如此難堪的字眼出現,我第一直覺認為是認識的人,請他出面解釋道歉,也許我會原諒他的無禮,可是那人並無出面更不用說道歉了。
也積極去詢問網友是誰留的,可是並沒有人留言認錯道歉。所以,我又用另一種嚴肅的方式(報警等等法律程序)向那人在網路喊話,請他出面道歉負責以正視聽。也就是說,我用道德勸說和法律嚴肅的方式始終得不到回應。
那個人公然對我侮辱,然後拍拍屁股走掉,實在令人生氣!我認為如果任由那個人做出這種事,讓他逍遙法外,卻不用負責,那往後這種事件在部落格也許會層出不窮,各位說是嗎?
所以,想請教各位──法律達人:
1. 如果到警局報案,等警察找出那人之後,通知涉案人到案說明時,我可以只要知道那個人是誰?請那人在警局跟我道歉就好了,而不要有後續所謂的「告」、「上法院」等程序嗎?(我只想告誡那人一番,讓他和所有人知道亂罵人是要付出代價的,並不想將事情鬧大。)
2. 第二點我想強調的是,可否在警察局通知涉案人到場說明時,跟我道歉認錯,然後我就可以撤銷告訴嗎?或者是一定要到檢察官那裡時,才能撤銷呢!或者是任何時間點都可以撤銷呢?
3. 如果警察開始偵查到通知涉案人到警察局說明時,通常會是多久時間。(幾個星期或是幾個月)
4. 如果對方是成人會有什麼罰責。
5. 如果對方是未成年會有什麼罰責,還是父母也要實際負責。
…………以上情況請各位幫忙解答 ! !
尋求解答的人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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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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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09-02-06T14:43
at 2009-02-06T14:43
首先
1.向警方表示要提出告訴意願,讓警方偵結此案後可以移送地檢署,讓警方可以取得積分,增加警方辦案意願.
2.由於誹謗及侮辱是告訴乃論罪,告訴乃論罪在一審辯論終結前,都還可以撤銷,你也可以在一審辯論終結前,觀察該被告的態度,再看是否要和解撤回告訴.
可參考在下數年前的文章擷取要點
玩家間的權益糾紛-和解篇
http://www.gamebase.com.tw/forum/30023/archive/top...
看完該文章後,換而言之,你仍可讓警方移送,但準備好書狀讓被告於他該承受的訴訟中提出,即可達到四贏效果(檢 警 你 對方 皆有利)
3.偵查期間並無一定,雖然警方號稱網路犯罪100%破案,但是實際狀況相當的多,任何人應該都無法給你一個期限.所以你也可以視手法再決定第二問題,該不該撤回!!
4.提供以下資訊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4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5.不想再搬法條了~~~
未成年的刑責,非重大刑案,會有多責付跟保護管束的懲處
責付是將管束責任交由監護人執行
保護管束是由政府來執行管束責任(要定期去找觀護志工報到)
你個案會出現的未成年受刑人,大多也只是責付或保護管束
除了民事責任(就是賠償啦)會由法定代理人連帶承擔外
剩下的刑事責任就這樣了
萬一態度真的不佳
又或是未成年就前科累累,才有可能進少年監獄
但未成年的審判,你就算沒撤回告訴
自始至終也未必會傳喚你到庭說明
甚至不會讓你知道判決結果
你也無法去做撤回告訴的動作
畢竟少年法庭的審理與裁判都是特別制度
且成年後都必須強制隱藏不能於訴訟上公開相關刑事等紀錄
所以你可以稍微不太要去知道這些
(其實要是未成年刑事紀錄曝光,曝光者有一年以下的刑期要承擔,但這不是你該幫他們爭取的事情)
SO~~現今法規對於未成年者的保護已相當足夠,請不要額外的為他們多做不必要的操煩
(94還95年,司法院強迫加速進行未成年紀錄消除工作,耗時約兩年才算完成,已對未成年者盡最大的守護了~~)
關於網路霸凌,不需要太猶豫
你的自救行為個案
還有很多的民間團體與政府單位在關心與支持
對方應得的福利與相關制度
其實比網路霸凌還更早受到關注與修正
你留一小步已是對方能夠更善加運用的空間了
過多的猶豫反而才是造成網路霸凌行為的助長
2009-02-04 01:49:10 補充:
抱歉,剛才發現我對第一題的回答有疏漏
在你向警方表明要告之後,警方順利結案,你就一定會知道行為人是誰.
只是不一定會是警方通知你或是由檢方通知
又或是法院通知
對於此狀況,你應該有先去查詢了些資料
才會問到這比較後端的問題
再針對你已查到的資料補充一點點案例
http://www.gamebase.com.tw/forum/30023/topic/84872...
By Eartha
at 2009-02-03T10:24
at 2009-02-03T10:24
除非有恐嚇到你造成你生命威脅
通常侮辱她人也只是判賠金錢因為它造成你的精神損失因該屬於民事法條
我勸你這種事情警方因該會受理但是成功抓到人的機會極小除非真的會造成你生命威脅我想還是算了
如果你真的要抓就是要把事情鬧大 發記者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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