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基督徒根據希伯來聖經判斷這些行為是不是犯罪? - 社會議題
By Dinah
at 2010-09-17T00:00
at 2010-09-1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這篇問題考考基督徒對舊約聖經的了解。
基督徒本質上是在[信教會],基督教會說什麼是犯罪,基督徒就相信教會說的話。
但是要知道,聖經說的犯罪,指的是舊約聖經中那些違背了所謂耶和華的誡命的行為,不是基督教會說的算。
基督教會往往會故意將現代的道德觀以為的是非善惡與聖經說的犯罪混為一談。
但聖經說的犯罪是[當時社會的觀念],與現代人的是非善惡觀完全是兩回事的東西。
底下幾點請基督徒根據希伯來聖經判斷這些行為是不是犯罪。
請務必提出希伯來聖經中明確說這是犯罪的經文作為依據,基督徒不要自己想當然爾就回答了。
希伯來聖經對於是犯罪的行為都有很明確提出來說這是犯罪,目的是讓以色列人民能遵守。
希伯來聖經的規定等於是當時那神權統治社會的法律,
若不明確提出來人民就不知道要遵守了。
違背此,有的要獻贖罪祭給祭司吃以獲得赦免。(牛肉 羊肉 烤鳥肉 或是麵)
有的則無法贖罪,要打死。
底下提出來
一
摸到了死掉的豬是不是犯罪?
這需不需要獻贖罪祭的食物給祭司?
二
生了病長大痲瘋是不是罪?
這需不需要獻贖罪祭的食物給祭司?
三
女性在經期以外、患多日的血漏、或是經期過長、有了漏症,這是不是罪?
這需不需要獻贖罪祭的食物給祭司?
四
奴隸主用錐子穿過奴隸的耳朵,這是不是犯罪?
這需不需要獻贖罪祭,或者要打死?
五
奴隸主用棍子打奴隸,過了一兩天才死,這是不是犯罪?
這需不需要獻贖罪祭,或者要打死?
六
男性行一夫多妻是不是犯罪?
這需不需要獻贖罪祭,或者要打死?
七
結婚時不是處女的女性是不是犯罪?
怎麼處理,能獻贖罪祭嗎?
八
結婚時不是處男的男性是不是犯罪?
九
已經結婚的女性與[未婚]的男性發生性行為是不是犯罪?
是怎麼處理?
十
已經結婚的男性與[未婚]的女性發生性行為是不是犯罪?
是怎麼處理?
請注意,強調這裡的女性是[未婚]的,已婚的只有男性。
最後四點只是將男女分開問,請基督徒千萬不要以你從現今教會得到的觀念來回答。
現今教會不區別男女來談是配合現代思潮,有它的考量在。
但基督徒你的神難道是教會嗎,你們不是說自己信的是聖經嗎
好好查找舊約聖經的經文規定來回答。
以上請大家回答 謝謝
已更新項目:
給 萬丈光芒
我先稱讚耶和華見證人至少比基督徒的回答者能面對這篇問題。
但你對希伯來聖經還是有搞錯的地方,底下都會提到
一
你搞錯了
聖經說的[不潔]的死畜跟什麼傳染防疫措施無關。
而是認為有某些動物就是不潔的。
聖經在利未記11章有清楚說明,什麼動物是屬於不潔的。
豬不潔的理由如下
11:7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而你提到的經文已經說了,摸到死豬就有了罪。
所以到市場買豬肉摸到豬肉就是犯罪了。
2 個已更新項目:
二
第二題你沒有正面回答[是不是]犯罪
希望你的回答都能清楚回答[是]或者[不是]犯罪。
生了病長大痲瘋需要獻贖[罪]祭,表示這是犯罪了。
聖經的觀念認為,人生病長大痲瘋就是犯了罪。
三
同樣的,既然需要獻贖[罪]祭,表示女人血漏這也是犯罪了。
四
我的問題沒有分是公開還是私下。
總之這是聖經教的,用錐子穿過奴隸的耳朵,這不是犯罪。
所以過去美洲奴隸主若作了同樣的事,公開用錐子穿過奴隸的耳朵,不是犯罪。
3 個已更新項目:
五
這一題你回答的很明確
[不是,因為奴隸就是主人的財產,有效期7年以下。]
打了奴隸過一兩天才死不是犯罪。
當然打奴隸就更不是犯罪了。
所以過去美國很多奴隸主打奴隸,那都不是犯罪。
請現代基督徒不要再為了配合現代人的觀感為了要[討好人]而說那是犯罪了。
六
你搞錯了
耶穌那段的解釋是針對[休妻]的問題,在談什麼理由才可以休妻。
不是在談一夫多妻的問題,耶穌對舊約聖經的一夫多妻沒有表示意見。
自己再把經文看一遍吧
而你的回答也說了
[當時希伯來社會容許多妻,不是犯罪]
4 個已更新項目:
七
你提出來的經文提到,女性結婚時不是處女要打死。
八
這你又搞錯了
你提到的那段經文是說男性強姦了[已許配給別人的女性]
不是在談那個男性在結婚時是不是處男。
兩者差那麼多。
你都知道聖經容許一夫多妻,娶第二個妻妾時怎還可能會是個處男呢
實在很遺憾,這說明了不只是基督教無視經文爲了配合現代社會在亂解聖經,連耶和華見證人你們也是。
說現代社會風氣如何
現代的風氣是[男女平等],
而聖經則是[只有男性]如大衛那樣可以大玩一夫多妻,而女性則結婚時不是處女就要打死。
這樣[偏袒縱容]男性一方的社會風氣就比較好嗎??
5 個已更新項目:
聖經這樣的[雙重標準]只是[假冒為善]而已
請自己摸摸良心想一想吧
如果你對聖經的道德觀沒有[心虛],那為什麼要無視聖經經文,而配合現代男女平等的觀念呢
九
這裡的經文如果已婚的女性與人通姦要打死。
但是處男一起被打死是因為他與[其他男性的妻子]發生性行為。
如果這個處男是與不是他人妻子的女性發生性行為,可沒有說要處罰。
你接著提到的經文不也說了,就連男性[強姦]不是他人妻子的女性,都沒有刑罰了。
何況若不是強姦,處男在結婚前與不是他人妻子的女性發生性行為,又怎麼會有刑罰。當然還是在被看到時就娶下來就好了。
你看經文要看清楚意思。
6 個已更新項目:
十
所以已婚的男性通姦,只要他通姦的對象是[未婚]的女性,就不是犯罪。
甚至是連強姦也不是犯罪,花錢娶回來就好了,
當然重點是不能強姦別個男性的妻妾。
但是已婚的女性與人通姦就要打死。
聖經只准已婚的男性在外通姦甚至強姦沒有許配人的處女,但不許已婚的女性外遇。
好個高尚的社會風氣。
7 個已更新項目:
最後
你的解題後面整個錯的離譜,你如果為了要[討好現代人男女平等]的觀念,硬是男女混為一談,一定是亂解。
後面那幾題你在看經文時一定要把男女分開來看,才不會亂掉。
再說一次
這說明了不只是基督教無視經文爲了配合現代社會在亂解聖經,連耶和華見證人你們也是。
所以我說你們通通都是在[信教會],信你們各自所屬教派的教會。
你們連什麼行為是或者不是聖經說的犯罪都分不清楚,又怎麼教導人不要犯罪。
你們敢跟大家說男性一夫多妻以及結婚時不是處男,還有結婚後在外偷吃(但不能碰別人的老婆)
這都不是犯罪,只有女性得守婚前與婚後貞操。
敢這樣說嗎?
8 個已更新項目:
你們敢跟大家說去買菜摸到豬肉是犯罪嗎?
敢跟大家說女性血漏就是犯罪嗎?
你們又敢跟大家說以前美國奴隸主打奴隸不是犯罪嗎?
如果你們要[配合現代的觀念]去改變某些原來聖經的觀念認為的犯罪或不是犯罪,那就乾脆拋掉聖經,全盤接受現代社會的道德觀。
你們會去配合現代的觀念,表示你們自己也是[心虛]知道現代社會的道德觀比聖經的道德觀正確。
以上話說的比較重,請自己好好重新看過這篇問題的相關經文後想一想再回覆我。
基督徒本質上是在[信教會],基督教會說什麼是犯罪,基督徒就相信教會說的話。
但是要知道,聖經說的犯罪,指的是舊約聖經中那些違背了所謂耶和華的誡命的行為,不是基督教會說的算。
基督教會往往會故意將現代的道德觀以為的是非善惡與聖經說的犯罪混為一談。
但聖經說的犯罪是[當時社會的觀念],與現代人的是非善惡觀完全是兩回事的東西。
底下幾點請基督徒根據希伯來聖經判斷這些行為是不是犯罪。
請務必提出希伯來聖經中明確說這是犯罪的經文作為依據,基督徒不要自己想當然爾就回答了。
希伯來聖經對於是犯罪的行為都有很明確提出來說這是犯罪,目的是讓以色列人民能遵守。
希伯來聖經的規定等於是當時那神權統治社會的法律,
若不明確提出來人民就不知道要遵守了。
違背此,有的要獻贖罪祭給祭司吃以獲得赦免。(牛肉 羊肉 烤鳥肉 或是麵)
有的則無法贖罪,要打死。
底下提出來
一
摸到了死掉的豬是不是犯罪?
這需不需要獻贖罪祭的食物給祭司?
二
生了病長大痲瘋是不是罪?
這需不需要獻贖罪祭的食物給祭司?
三
女性在經期以外、患多日的血漏、或是經期過長、有了漏症,這是不是罪?
這需不需要獻贖罪祭的食物給祭司?
四
奴隸主用錐子穿過奴隸的耳朵,這是不是犯罪?
這需不需要獻贖罪祭,或者要打死?
五
奴隸主用棍子打奴隸,過了一兩天才死,這是不是犯罪?
這需不需要獻贖罪祭,或者要打死?
六
男性行一夫多妻是不是犯罪?
這需不需要獻贖罪祭,或者要打死?
七
結婚時不是處女的女性是不是犯罪?
怎麼處理,能獻贖罪祭嗎?
八
結婚時不是處男的男性是不是犯罪?
九
已經結婚的女性與[未婚]的男性發生性行為是不是犯罪?
是怎麼處理?
十
已經結婚的男性與[未婚]的女性發生性行為是不是犯罪?
是怎麼處理?
請注意,強調這裡的女性是[未婚]的,已婚的只有男性。
最後四點只是將男女分開問,請基督徒千萬不要以你從現今教會得到的觀念來回答。
現今教會不區別男女來談是配合現代思潮,有它的考量在。
但基督徒你的神難道是教會嗎,你們不是說自己信的是聖經嗎
好好查找舊約聖經的經文規定來回答。
以上請大家回答 謝謝
已更新項目:
給 萬丈光芒
我先稱讚耶和華見證人至少比基督徒的回答者能面對這篇問題。
但你對希伯來聖經還是有搞錯的地方,底下都會提到
一
你搞錯了
聖經說的[不潔]的死畜跟什麼傳染防疫措施無關。
而是認為有某些動物就是不潔的。
聖經在利未記11章有清楚說明,什麼動物是屬於不潔的。
豬不潔的理由如下
11:7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而你提到的經文已經說了,摸到死豬就有了罪。
所以到市場買豬肉摸到豬肉就是犯罪了。
2 個已更新項目:
二
第二題你沒有正面回答[是不是]犯罪
希望你的回答都能清楚回答[是]或者[不是]犯罪。
生了病長大痲瘋需要獻贖[罪]祭,表示這是犯罪了。
聖經的觀念認為,人生病長大痲瘋就是犯了罪。
三
同樣的,既然需要獻贖[罪]祭,表示女人血漏這也是犯罪了。
四
我的問題沒有分是公開還是私下。
總之這是聖經教的,用錐子穿過奴隸的耳朵,這不是犯罪。
所以過去美洲奴隸主若作了同樣的事,公開用錐子穿過奴隸的耳朵,不是犯罪。
3 個已更新項目:
五
這一題你回答的很明確
[不是,因為奴隸就是主人的財產,有效期7年以下。]
打了奴隸過一兩天才死不是犯罪。
當然打奴隸就更不是犯罪了。
所以過去美國很多奴隸主打奴隸,那都不是犯罪。
請現代基督徒不要再為了配合現代人的觀感為了要[討好人]而說那是犯罪了。
六
你搞錯了
耶穌那段的解釋是針對[休妻]的問題,在談什麼理由才可以休妻。
不是在談一夫多妻的問題,耶穌對舊約聖經的一夫多妻沒有表示意見。
自己再把經文看一遍吧
而你的回答也說了
[當時希伯來社會容許多妻,不是犯罪]
4 個已更新項目:
七
你提出來的經文提到,女性結婚時不是處女要打死。
八
這你又搞錯了
你提到的那段經文是說男性強姦了[已許配給別人的女性]
不是在談那個男性在結婚時是不是處男。
兩者差那麼多。
你都知道聖經容許一夫多妻,娶第二個妻妾時怎還可能會是個處男呢
實在很遺憾,這說明了不只是基督教無視經文爲了配合現代社會在亂解聖經,連耶和華見證人你們也是。
說現代社會風氣如何
現代的風氣是[男女平等],
而聖經則是[只有男性]如大衛那樣可以大玩一夫多妻,而女性則結婚時不是處女就要打死。
這樣[偏袒縱容]男性一方的社會風氣就比較好嗎??
5 個已更新項目:
聖經這樣的[雙重標準]只是[假冒為善]而已
請自己摸摸良心想一想吧
如果你對聖經的道德觀沒有[心虛],那為什麼要無視聖經經文,而配合現代男女平等的觀念呢
九
這裡的經文如果已婚的女性與人通姦要打死。
但是處男一起被打死是因為他與[其他男性的妻子]發生性行為。
如果這個處男是與不是他人妻子的女性發生性行為,可沒有說要處罰。
你接著提到的經文不也說了,就連男性[強姦]不是他人妻子的女性,都沒有刑罰了。
何況若不是強姦,處男在結婚前與不是他人妻子的女性發生性行為,又怎麼會有刑罰。當然還是在被看到時就娶下來就好了。
你看經文要看清楚意思。
6 個已更新項目:
十
所以已婚的男性通姦,只要他通姦的對象是[未婚]的女性,就不是犯罪。
甚至是連強姦也不是犯罪,花錢娶回來就好了,
當然重點是不能強姦別個男性的妻妾。
但是已婚的女性與人通姦就要打死。
聖經只准已婚的男性在外通姦甚至強姦沒有許配人的處女,但不許已婚的女性外遇。
好個高尚的社會風氣。
7 個已更新項目:
最後
你的解題後面整個錯的離譜,你如果為了要[討好現代人男女平等]的觀念,硬是男女混為一談,一定是亂解。
後面那幾題你在看經文時一定要把男女分開來看,才不會亂掉。
再說一次
這說明了不只是基督教無視經文爲了配合現代社會在亂解聖經,連耶和華見證人你們也是。
所以我說你們通通都是在[信教會],信你們各自所屬教派的教會。
你們連什麼行為是或者不是聖經說的犯罪都分不清楚,又怎麼教導人不要犯罪。
你們敢跟大家說男性一夫多妻以及結婚時不是處男,還有結婚後在外偷吃(但不能碰別人的老婆)
這都不是犯罪,只有女性得守婚前與婚後貞操。
敢這樣說嗎?
8 個已更新項目:
你們敢跟大家說去買菜摸到豬肉是犯罪嗎?
敢跟大家說女性血漏就是犯罪嗎?
你們又敢跟大家說以前美國奴隸主打奴隸不是犯罪嗎?
如果你們要[配合現代的觀念]去改變某些原來聖經的觀念認為的犯罪或不是犯罪,那就乾脆拋掉聖經,全盤接受現代社會的道德觀。
你們會去配合現代的觀念,表示你們自己也是[心虛]知道現代社會的道德觀比聖經的道德觀正確。
以上話說的比較重,請自己好好重新看過這篇問題的相關經文後想一想再回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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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Blanche
at 2010-09-17T23:20
at 2010-09-17T23:20
耶和華見證人萬丈光芒的答案可能是正確的或接近正確,
如果不是的話, 就是證明不單止三一教有問題, 而是 WWW.WATCHTOWER.ORG 耶和華的見證人也有問題
參考資料
www.watchtower.org 守望台及警醒雜誌
By Kumar
at 2010-09-21T08:36
at 2010-09-21T08:36
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耶穌愛你!我也愛你!請觀看此篇文章的各位大大不要攻擊基督教,那是不智而且不道德的行為,謝謝!
By John
at 2010-09-17T05:42
at 2010-09-17T05:42
使人了解 新酒袋 、舊酒袋的比喻。
By Noah
at 2010-09-17T23:33
at 2010-09-17T23:33
因此我覺得喜美的忿怒是可以理解的...
而萬丈光芒兄您的好意也是合理的,但怎麼覺得給人有一種爛好人的感覺了,而且您所給的金句似乎並不太適合用在喜美的這情況,你若是不出這段金句,我想還比較會有加分的作用。
By Connor
at 2010-09-17T08:17
at 2010-09-17T08:17
不要拿舊酒袋裝新酒,恐怕酒袋破了,糟塌了新酒....也不要把新酒袋裝舊酒,看來矯枉過正.只有拿新酒袋裝新酒,兩樣就都保全了
酒袋比喻的,分別是古代和現代的時空背景人文環境;酒比喻的,是古代和現代,約定成俗的習俗律法或習慣.
你還是不懂嗎?若真是還不懂,我也不必再多說了
By Joe
at 2010-09-21T21:44
at 2010-09-21T21:44
利
13:2 有人在皮膚上有腫皰、癬,或發炎,這病徵可能變成痳瘋病,要帶他到亞倫系的祭司那裏。
13:4 如果患處變白色.....祭司要把他隔離七天。
13:5 第七天,祭司再次檢查,如果....要再隔離七天。
痊癒後,要獻上贖罪祭,還要潔淨禮。費用比較少
利未族的祭司好比國家專屬公務員,有負責醫療部門,人事部門,警察部門,以及祭祀部門等等。
2010-09-18 07:34:23 補充:
.
3
她要準備兩隻鴿子,一隻贖罪祭,一隻火祭,還要潔淨身禮。並且禁慾。
直到不流血為止。這是因為要保護聖幕的衛生。
4
出
21:5 倘若那奴隸聲明他愛主人和自己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離去,
21: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 那裏,讓他靠著門或門框站著 ,用鑽子在他耳朵穿一個孔。這樣,他就要終身服事主人。
用錐子穿過奴隸的耳朵是在公開場合進行的。私下進行根本無效。
.
2010-09-18 07:35:05 補充:
.
6
當時希伯來社會容許多妻,不是犯罪,可是耶穌後來解釋,這是通融的權宜之計(太19:4~5 ),因為有些婦女不孕,就像亞伯拉罕妻撒拉的情況,故亞伯拉娶妾,結果導致後代子孫有樣學樣,但有義務養家活口,否則犯法。
.
2010-09-18 07:38:11 補充:
.
9
申
22:22 「如果有人跟別人的妻子通姦,被人抓到,兩人都該處死,
這當然包括處男
2010-09-18 07:47:53 補充:
給001喜美
雅各書1:20人的憤怒並不能彰顯上帝的正義,這經文送給你。 ●
這個版的提問不錯,因為現今懂摩西律法的人實在不多,正好可以藉此機會表示摩西律法的精神是什麼。如果基督徒不懂摩西律法的背後精神,那麼就枉稱基督徒。
以下是回應崑山10提問
1
利
5:2 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
5:3 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這是關於衛生條例,不知者不算犯罪,但如果後來知道 ,意思是生病了或是傷口潰爛,別人就會知道這個人不乾淨了。祭司要幫這個人淨身,而這個人就要拿一隻羊來贖罪。古代貨幣制度不像現代,所以罰款方式是用動物來代替。就好比違規駕駛人被交警開罰單,就是犯了交通律法,如果沒被抓到就不算犯罪,繳交罰款就是贖罪之意,如果不繳,嚴重者被處以公共危險罪,要被關,古代是用隔離來取代監獄。為什麼不潔要罰款,因這是傳染防疫措施,宣布律法之後人還明知故犯,就要罰。當時的人不可能有衛生觀念。
上帝訂下的規定,類似憲法,刑法,民事法,節慶,目的是要保護群體,
這是出於愛的保護。
2
答案於意見002
3
答案於意見003
4
答案於意見003
5
原則
出
21:16 「凡綁架人,把他販賣為奴,或留下作奴隸的,都必須處死。
申
23:15 「如果有奴隸逃離主人,要求你們的保護,你們不可把他送回他主人那裏。 他可以自由選擇喜歡居住的地方;你們不可虐待他。
出
21:20 「凡用棍子擊打奴隸,無論男奴或女奴,以致奴隸立刻死亡的,必須受罰。
懲罰是
利 24:17 「殺人的必須處死。
出21:21如果奴隸過一兩天才死,主人就不必受罰;他在財產上的損失就是他的懲罰。
這是不是犯罪?
不是,因為奴隸就是主人的財產,有效期7年以下。
摩西律法中,奴隸是自願賣身,而非被迫,奴隸若經常被虐待可以逃跑。
如果被主人打成重傷奄奄一息過兩天而死,主人不必負責,因為奴隸是主人的財產,沒有身體自主權,最多賣身7年。這是奴隸現實。
6
答案於意見004
7
申
22:20 「如果這人所指控的是事實,沒有物證可以證明她是處女,
22:21 那城的長老們就必須帶她到娘家門口,由本城的男子用石頭打死她
貞操觀念在古代就是女人的生命,現代人覺得很不人道,但在古代,邪淫不潔就是不人道。在上帝的律法中,侍奉上帝的人或國族都要身體與思想潔淨,也要保持衛生。
上帝毀滅所多瑪俄摩拉兩城,就是因為這兩城市道德風氣極度墮落,現代社會風氣也快差不多了。
8
申
22:25 「如果有人在野外強姦了別人的未婚妻,只有那男子該處死。
這包括處男,男人還沒結婚怎麼不是處男呢?這當然犯罪,會被打死!除非那女的也未婚,且要強制結婚,不結婚就是死。
9
答案於意見005
10
申
22:28 「如果有人強姦了還沒訂婚的處女,被人抓到了,
22:29 他必須付給女子的父親五十個銀圓作聘金,娶她作妻子,終生不能離棄她,因為他強姦了她。
男的要負責終身,女的只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意味著,女生要潔身自愛,不要太隨便到外面亂跑,以免遇到壞人。就像底拿(蒂娜)那樣。(創34:1~31)
後記:
現代人的觀念是與古代人的觀念差距甚大,現代人崇尚自由,又不願意為自己的行為或選擇負責。
其實律法不要要管人,而是要保護人。
就好像一個媽媽告訴小孩,不要去溪邊的深水池玩耍,以免發生事故。
如果孩子愛媽媽,就會聽媽媽的話,如果小孩認為媽媽管太多,愛玩大過愛媽媽,就會出事情,小孩不該怪媽媽沒有保護小孩,而該怪自己不愛媽媽的勸告。
設定律法不是要找碴判人有罪,而是要讓人知道人本身有罪,有犯罪傾向!應當時時省查自己的心。
這就是上帝律法背後的深意。
< BR>太
22:36 他問:「老師,在摩西法律當中,哪一條誡命是最重要的?」
22:37 耶穌說:「『你要全心、全意、全智愛耶和華─你的上帝。』
22:38 這是第一條最重要的誡命。
如果人,愛上帝,就會遵守上帝的戒命。
羅
3:19 我們知道,法律的命令是向在法律下的人說的,為要全世界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審判下,使人不能再有甚麼藉口。
3:20 因為沒有人能夠靠遵守法律得以在上帝面前被宣佈為義。法律的效用不過使人知道自己有罪罷了。
所以人有罪必須要贖罪,但又有什麼東西可以贖回我們會衰老病死的原罪呢?
這就是基督贖價的深意,極少人明白只有真基督徒明白。以後有機會再談。
太
22:39 第二條也一樣重要:『愛人如己。』
22:40 摩西全部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都是以這兩條誡命為根據的。」
如果你愛別人像愛自己一樣,你會做傷害別人的事嗎?絕不會。
如果你做到愛人如己,你還要法律條文來規範你的行為嗎?
就不需要了
所以人稱義,不是靠律法規範,而是愛上帝與愛別人的心,這就是成全律法。
太
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註:愛上帝,就不會將上帝當作三位一體了。這基於良心。
.
2010-09-18 08:07:48 補充:
.
另外補充答案5
律法容許奴隸逃跑的用意並不是給奴隸的法律漏洞
而是保護主人不犯下殺人罪
因為奴隸的身體所有權是主人的
逃跑措施是為了避開主人犯過失殺人罪,而被判死刑。
這點要留意。
所以奴隸是無條件聽命主人,不可違抗主人。
這是奴隸身分的規則。
如果奴隸能跟主人討價還價或沒大沒小或頂嘴,那就不叫作奴隸。
律法規定,奴隸生涯最多7年,除非自願。
總之
奴隸階級是自願,成為不自由之身。
.
2010-09-19 01:35:26 補充:
●
給崑山
我的字數有限
無法在這裡回答你的補充
如果可能
開一個新版貼上你補充的問題
我接著回答
.
By Olive
at 2010-09-18T07:17
at 2010-09-18T07:17
每次你貼文章 你弄一各黑影 基督徒們就要開槍 大家似乎也玩的不亦樂乎
回答你的問題
神的命只有一條 就是愛 出於愛的 做什麼都不算罪
如果你我生在舊約時代 我就可以名正言順拿石頭把你打死
讓你早日脫離文字的苦海 讓你的腦袋放輕鬆 以免你整天想這些對人生一 點都沒幫助的問題 我是出於愛 所以打死你並不算犯罪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9-21T23:30
at 2010-09-21T23:30
PS:沒有什麼好處咧~你又不會信耶穌~我也不可能因此得永生.....噗
2010-09-19 01:05:59 補充:
既然是測試
那就算了.......@@
PS:實際上我信的是〞聖經〞~^^
不過我要當壞學生,考零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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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10-09-17T00:00
at 2010-09-17T00:00
急~~關於遺屬房屋財產分配問題
By Lydia
at 2010-09-17T00:00
at 2010-09-17T00:00
有關反式脂肪的問題~高手請進
By Quanna
at 2010-09-16T00:00
at 2010-09-16T00:00
最近電視都在報導反式脂肪的問題
由於我們也是在做油炸類的產品
所以我也很怕有反式脂肪的問題
所以我有打電話去問沙拉油廠詢� ...
到底該如何在新竹找保母?
By Kumar
at 2010-09-16T00:00
at 2010-09-16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