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夫妻離婚及債務問題 - 家暴
By Gilbert
at 2012-03-29T00:00
at 2012-03-2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如果夫妻在婚後購買房子.而房子的貸款及購買事宜都由男方一方處理
在房子被拍賣期間.女方申請離婚獲准後那男方的債務女方需要承擔嗎?
及男方的債務人有權向女方索討債務嗎?(無辦理夫妻財產分開)
2.離婚後各自的財產是否還跟對方有關聯?還需要辦理什麼嗎?
3.夫妻約10年多無住在一起(因男方家暴而搬出去住!無家暴證明小孩可作證)
這樣可向法院訴情離婚嗎?
希望大家解決我的難題!!感謝
能越詳細越好!
在房子被拍賣期間.女方申請離婚獲准後那男方的債務女方需要承擔嗎?
及男方的債務人有權向女方索討債務嗎?(無辦理夫妻財產分開)
2.離婚後各自的財產是否還跟對方有關聯?還需要辦理什麼嗎?
3.夫妻約10年多無住在一起(因男方家暴而搬出去住!無家暴證明小孩可作證)
這樣可向法院訴情離婚嗎?
希望大家解決我的難題!!感謝
能越詳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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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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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uput
at 2012-04-02T03:18
at 2012-04-02T03:18
3.夫妻約10年多無住在一起(因男方家暴而搬出去住!無家暴證明小孩可作證),這樣可向法院訴情離婚嗎?夫妻之一方,有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另一方才得以向法院請求離婚之判決。
我國離婚制度於2002年6月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裁判離婚」要件,夫妻分居達三年以上者,就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不過,為避免此種離婚可能對不願離婚的一方顯失公平,或對未成年子女顯有不利,新法中賦予法院「把關」的權限,法官若斟酌一切情事認為有維持婚姻之必要時,得駁回離婚之訴。
此次對裁判離婚的修正,除維持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所定「有責條款」,僅作文字修正外;同條第二項則引入歐美的「破綻主義」(或稱「無責主義」),規定「夫妻有難以維持共同生活之重大事由者,得向法院請求離婚;夫妻不繼續共同生活達三年以上者,亦同。」符合此「破綻事由」者,不論責任歸屬,夫或妻都可請求離婚。以妳的情況來看,是有判決離婚之空間,妳可以尋求法律途徑,來達到離婚之心願。 以上提供妳參考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By Rebecca
at 2012-04-02T23:31
at 2012-04-02T23:31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 113保護專線:113
* 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
* 福利諮詢專線:1957
* 外籍配偶諮詢專線:0800-088-885
* 家防會申訴專線:02-89127378不要因為害怕而不敢對外求助,如果妳正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等威脅施暴,如果政府電話不容易打通,也可以打去江梅綺女人徵信提供24小時求助專線:0800-272-272 / 0800-801-501,他們有24小時的求助專線,可以隨時撥去諮詢。
By James
at 2012-04-01T14:17
at 2012-04-01T14:17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 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詢,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立律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By Lily
at 2012-03-31T08:47
at 2012-03-31T08:47
法律的問題還是去諮詢專業的律師吧
政府有很多資源可以善用
在這邊推薦一個網站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雖然不是政府的法律扶助
但這邊也都是律師在回答問題
可以去試試看
而且問題可以隱藏
所以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
就不會擔心講得不清楚
律師在法律的判斷上出了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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