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收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 社會議題
By Caitlin
at 2010-03-02T00:00
at 2010-03-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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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我收到一張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違反法條是61條3項 他上面寫的應到案日期是3月22號前
我有上網查了一下 不過有一點不清楚
它是要我在3月22日以前去到案處所還是3月22日當天在去呢?
Update:
肇事致人重傷: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應該沒有到重傷這麼嚴重....祇是一點小擦傷而已
所以我應該是會被記3點 還須繳回駕照3個月?
違反法條是61條3項 他上面寫的應到案日期是3月22號前
我有上網查了一下 不過有一點不清楚
它是要我在3月22日以前去到案處所還是3月22日當天在去呢?
Update:
肇事致人重傷: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應該沒有到重傷這麼嚴重....祇是一點小擦傷而已
所以我應該是會被記3點 還須繳回駕照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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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Eden
at 2010-03-03T22:33
at 2010-03-03T22:33
意思說:3月22號之前必須繳回駕照
超過3月23日很抱歉變成吊扣駕駛執照四個月
明天自動到監理處繳回駕照~當場開上課通知單給妳~
早日繳回駕照~早日領回駕照~
不必拖到22日繳回~
第六十一條第三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
肇事致人受傷記違規點數三點
肇事致人重傷: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期限繳: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超過期限三十日內:吊扣駕駛執照四個月
超過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吊扣駕駛執照五個月
超過期限六十日以上: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
2010-03-03 20:38:37 補充:
應該沒有到重傷這麼嚴重....祇是一點小擦傷而已被記3點
不必繳回駕照~
如果受傷比較嚴重~很抱歉~
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期限繳: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By Ivy
at 2010-03-06T03:41
at 2010-03-06T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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