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辦綠卡時出包 - 如何補救 - 移民
By David
at 2013-04-25T01:05
at 2013-04-25T01:0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銘言:
: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這件案子蠻複雜的,不過我認為你的律師的解讀不是很精確
: 首先,你先檢查一下你的H1的approval (I-797)看看是I-797A還是B,
: 差別在於上面有無I-94,這影響了你現在的身份合法性
approval 在家裡,我人在公司,回家一定查
但我確定當初發的 approval 裡面有夾 I-94
: 從你的描述,如果移民局發出I-797A給你,附了I-94,這表示移民局當時犯了錯
: 不小心核准你的境內轉換身份。 (理論上你根本沒資格取得H1身份,這是大關鍵)
: 如果移民局當時和現在一樣謹慎的話,那麼你會拿到I-797B,並沒有核准境內轉換身份
: 那麼你的身份已經逾期非常久了,就連到現在都還是非法的
: 不論如何,你沒有在6/1之前送件,所以你的工作資格無法延長,造成6/1起非法工作
: 依照移民法245(c)(2),只要過去有過一天的非法工作,你的I-485就沒資格獲批准
: 但是依照移民法245(k),在少數幾個移民類別之下,
: 如果你這一次入境後的非法工作不超過180天,那麼還是可以例外的獲得綠卡的批准
: 所以,是你的違法工作太嚴重,造成245k都救不了你。
沒錯,Intent to Deny 信上就有提到 245(k) 以及我為何不符其標準 (因為超過180天)
: : 並非如此,要使用 CAP-GAP的話,H1-B的申請 I-129表單必須在2011年 6月 1日
: : OPT正常結束之前遞出, OPT才會延長,否則只有 F-1身份延長而已。換句話說
: : 你在 6月 1日 OPT結束前沒有遞出 I-129表單, OPT結束後還繼續工作就已經不
: : 對了。
當初律師信心滿滿跟我們 (我+老闆,因為老闆出律師費) 說只要在 grace period 以前
遞件就符合 cap-gap,我當初還有想到我 OPT 快期滿是否該回台蹲著等 H1 下來。。。
: 我不這麼認為。你在身份失效、違法工作後才送出境內轉換H1申請
: 根本就沒有資格通過,所以理論上你現在根本連H1身份都沒有
: (就算幸運取得,也是個移民局的錯誤,效力令人擔心)
: 所以理論上,你的違法工作遠遠超過180天
冷汗壓~
: : 就算 USCIS沒有對你發 RFE你也是非法工作超過 180天(2011年 6月 1日起算)
: : ,非法居留超過 120天(2011年 7月30日起算)。
: 移民法上的unlawful presence有非常嚴格的定義
: 原po雖然看起來很慘烈,非法工作可能超過500天,但依然不符合非法居留的定義
: (這點算是相當的幸運)
: : 請他出示快遞的收據或是tracking no.就真相大白。
: : 看來他自知理虧。
我們追問後律師也只是說以後一切律師費用全免,算是沒認錯下的認錯吧
: 聽起來有道理,反正也不會過了,而且也做完了。
: : 你現在有 OOS的問題,要重新申請任何簽證都不容易。
: 容不容易是個主觀意見,不過以客觀條件來看,還算有救。
: 雖然非法工作絕對超過180天,甚至可能超過500天,但是不符合非法居留的定義
: 非法居留是非常嚴重的,只要180天就會禁止入境3年,一年的話就禁止入境十年。
: 由於原po不算是非法居留,所以不會受到禁止入境三年的處罰 (但足夠捏一把冷汗了)
: 由於H1允許移民意圖,而且原po看起來不像是故意違規,只是陰錯陽差,所以可能有救
: 但如果是拿到I-797B,表示到現在都還在非法工作,那又更令人渾身都冒冷汗了
: 律師的說法就是利用245(k),只計算這次入境之後的居留、工作狀況,所以ok
: 這個做法我也同意,因為也沒有什麼別的選擇了。
也就是說我得回台灣賭一把,賭的是未來職業生命。。。
: 這邊有筆誤,此例I-824應該要把I-140轉到AIT,而非I-765。I-765沒有意義。
: 但其實未必需要這麼做。
: 如上述,由於245(k)的關係,重新H1入境成功後,依然有資格送出I-485
: 移民局必須依法辦事,不能刁難,所以其實沒有必要大費周章的轉回AIT
: 但轉回AIT理論上也沒有什麼缺點,就是CP vs 485的優缺點差別而已,可自由選擇。
: CP vs 485。但這是第二趟去AIT才要擔心的問題,先把第一趟搞定再說。
: 而且這第二趟不是必要的。
那我今年就是殺回台灣賭一張簽證,有下來那其實也不必再回台第二次跑 CP,可以留在
美國跑 I485。沒下來那就。。。
: 只要沒發H1簽證給你,你就回不了美國
: 這個可能性不是沒有,但也無解,除非你從現在開始永遠不出境美國
永遠不出境賭美國國會放非法移民一條生路?哈。哈。哈。
: 最大的隱憂就是你現在的H1身份究竟有無成功的取得,請檢查I-797A/B及附上的I-94聯
我這問題如果圓滿解決真該發一篇心得文
How not to f**k up your life through bad lawyers
--
'Cause it's a bittersweet symphony, this life
Trying to make ends meet, You're a slave to money then you die
-Bittersweet Symphony, The Verve
--
: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這件案子蠻複雜的,不過我認為你的律師的解讀不是很精確
: 首先,你先檢查一下你的H1的approval (I-797)看看是I-797A還是B,
: 差別在於上面有無I-94,這影響了你現在的身份合法性
approval 在家裡,我人在公司,回家一定查
但我確定當初發的 approval 裡面有夾 I-94
: 從你的描述,如果移民局發出I-797A給你,附了I-94,這表示移民局當時犯了錯
: 不小心核准你的境內轉換身份。 (理論上你根本沒資格取得H1身份,這是大關鍵)
: 如果移民局當時和現在一樣謹慎的話,那麼你會拿到I-797B,並沒有核准境內轉換身份
: 那麼你的身份已經逾期非常久了,就連到現在都還是非法的
: 不論如何,你沒有在6/1之前送件,所以你的工作資格無法延長,造成6/1起非法工作
: 依照移民法245(c)(2),只要過去有過一天的非法工作,你的I-485就沒資格獲批准
: 但是依照移民法245(k),在少數幾個移民類別之下,
: 如果你這一次入境後的非法工作不超過180天,那麼還是可以例外的獲得綠卡的批准
: 所以,是你的違法工作太嚴重,造成245k都救不了你。
沒錯,Intent to Deny 信上就有提到 245(k) 以及我為何不符其標準 (因為超過180天)
: : 並非如此,要使用 CAP-GAP的話,H1-B的申請 I-129表單必須在2011年 6月 1日
: : OPT正常結束之前遞出, OPT才會延長,否則只有 F-1身份延長而已。換句話說
: : 你在 6月 1日 OPT結束前沒有遞出 I-129表單, OPT結束後還繼續工作就已經不
: : 對了。
當初律師信心滿滿跟我們 (我+老闆,因為老闆出律師費) 說只要在 grace period 以前
遞件就符合 cap-gap,我當初還有想到我 OPT 快期滿是否該回台蹲著等 H1 下來。。。
: 我不這麼認為。你在身份失效、違法工作後才送出境內轉換H1申請
: 根本就沒有資格通過,所以理論上你現在根本連H1身份都沒有
: (就算幸運取得,也是個移民局的錯誤,效力令人擔心)
: 所以理論上,你的違法工作遠遠超過180天
冷汗壓~
: : 就算 USCIS沒有對你發 RFE你也是非法工作超過 180天(2011年 6月 1日起算)
: : ,非法居留超過 120天(2011年 7月30日起算)。
: 移民法上的unlawful presence有非常嚴格的定義
: 原po雖然看起來很慘烈,非法工作可能超過500天,但依然不符合非法居留的定義
: (這點算是相當的幸運)
: : 請他出示快遞的收據或是tracking no.就真相大白。
: : 看來他自知理虧。
我們追問後律師也只是說以後一切律師費用全免,算是沒認錯下的認錯吧
: 聽起來有道理,反正也不會過了,而且也做完了。
: : 你現在有 OOS的問題,要重新申請任何簽證都不容易。
: 容不容易是個主觀意見,不過以客觀條件來看,還算有救。
: 雖然非法工作絕對超過180天,甚至可能超過500天,但是不符合非法居留的定義
: 非法居留是非常嚴重的,只要180天就會禁止入境3年,一年的話就禁止入境十年。
: 由於原po不算是非法居留,所以不會受到禁止入境三年的處罰 (但足夠捏一把冷汗了)
: 由於H1允許移民意圖,而且原po看起來不像是故意違規,只是陰錯陽差,所以可能有救
: 但如果是拿到I-797B,表示到現在都還在非法工作,那又更令人渾身都冒冷汗了
: 律師的說法就是利用245(k),只計算這次入境之後的居留、工作狀況,所以ok
: 這個做法我也同意,因為也沒有什麼別的選擇了。
也就是說我得回台灣賭一把,賭的是未來職業生命。。。
: 這邊有筆誤,此例I-824應該要把I-140轉到AIT,而非I-765。I-765沒有意義。
: 但其實未必需要這麼做。
: 如上述,由於245(k)的關係,重新H1入境成功後,依然有資格送出I-485
: 移民局必須依法辦事,不能刁難,所以其實沒有必要大費周章的轉回AIT
: 但轉回AIT理論上也沒有什麼缺點,就是CP vs 485的優缺點差別而已,可自由選擇。
: CP vs 485。但這是第二趟去AIT才要擔心的問題,先把第一趟搞定再說。
: 而且這第二趟不是必要的。
那我今年就是殺回台灣賭一張簽證,有下來那其實也不必再回台第二次跑 CP,可以留在
美國跑 I485。沒下來那就。。。
: 只要沒發H1簽證給你,你就回不了美國
: 這個可能性不是沒有,但也無解,除非你從現在開始永遠不出境美國
永遠不出境賭美國國會放非法移民一條生路?哈。哈。哈。
: 最大的隱憂就是你現在的H1身份究竟有無成功的取得,請檢查I-797A/B及附上的I-94聯
我這問題如果圓滿解決真該發一篇心得文
How not to f**k up your life through bad law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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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use it's a bittersweet symphony, this life
Trying to make ends meet, You're a slave to money then you die
-Bittersweet Symphony, The Ver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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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rew
at 2013-04-26T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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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elly
at 2013-04-29T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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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dame
at 2013-04-30T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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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ab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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