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無證據該如何離婚的問題?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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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09-12-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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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朋友她(女生)結婚5-6年了育有1男1女.大的5-6歲.小的2歲多
當初為何會結婚.是因為我朋友她心想有個家庭.而她的長輩也一直鼓動她
剛好又有了身孕.所以才結婚的.(我朋友父母雙亡).長輩指的是她奶奶跟舅舅
她目前27歲.從結婚的那天或許她就後悔了吧!她懷孕她先生沒陪她去過產檢
說沒2句話就三字經.還經常動手打我朋友.當我朋友懷了第2個小孩時.
她就想離婚了.也就在那時大約3年前.從男方的朋友得知男方在外有女人
讓她想離婚的念頭更加堅定了.那時候他們幾乎是各過各的生活
我朋友很傻或許也是因為遇到這樣的問題不知所措吧!
所以從事情發生被打.男方外遇.到現在她沒留下任何一樣證據
她說那時她只想著說.反正對方不簽字.那就各過各的生活互不相干
直到一年多前我朋友遇到了一個真正愛的人.她才驚覺不能在如此下去
因為她說她從沒想過會在遇上讓她自己深愛的人.直到他的出現
一開始我朋友不敢對那個她愛的男生說自己還沒離婚.我朋友怕男生會離開
所以她很積極的回去跟她先生談離婚.因為不想與她先生同住一起生活
(分居已超過一年半了)但也沒任何證明.只有到最近的幾個月.有租屋的契約而已
到2009的12月.我朋友她愛的那個男生知道了所有事情的經過.(包括還沒離婚)
那個男生想和我朋友一起面對.但現在他們因為什麼證據都沒有
只能以無法一起生活搬出去外面租屋.等她先生簽字外.還有什麼更好的辦法嗎?
(我朋友自己一個人住).
小孩監護權全歸男方(小孩之所有費用由男方負責).
各自負擔金錢上的一切.(離婚協議書上都已寫好)
在今年7月男方以我朋友都沒盡到做母親的責任.讓他自己撫養負擔小孩費用
要求我朋友去貸5萬給他.我朋友也去貸給他了.
我朋友並不是不想盡到做母親的責任.只是她真的不想再與先生同住
也告知先生可以把一個小孩的監護權給她.但我朋友她先生堅持不肯
所以並不是我朋友不想盡義務.現在她先生偶爾就打電話威脅她
說一些不好聽的話不然會讓我朋友後悔.或怎樣之類的話
搞的我朋友快精神崩潰.2-3年的精神壓力折磨.快讓她厭世了
軟的硬的都和她先生談過了.她先生就是一直拖.一直想折磨她
我朋友說她什麼都不要了.只想趕快跟他離婚.
我幫她看過很多問過很多.法律上能幫助的微乎其微
而且到目前為止她手上沒任何證據.以現況來說對我朋友也是不利的
我真的不想在看她這樣下去了.所以來這發問
請各位對於有關這類的事情的大大.幫個忙看有什麼方法讓她快點離了婚
謝謝~

All Comments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09-12-27T09:00
你好!
我是徵信業者,關於你詢問的問題,在此一一為你解答:
一.離婚:
夫妻分居,可訴請裁判離婚?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96.05.23修定如下)
1. 重婚者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3. 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因故意犯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ㄧ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ㄧ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在此條文規定中,並未包括「分居」二字,因此只單純以「分居」為理由,是無法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本條規定中,諸如「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的情況,可依法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事實上,若是夫妻雙方感情不睦而分居,應視其分居理由,如果法官認為因此難以維持婚姻者,才可能判決離婚。
二.小孩監護權
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之權利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教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的義務,原本應該是雙方共同行使負擔。但是在父母離婚時,通常父母不再住在一起,所以未成年子女由誰來保護、教養,就須好好商量了。
  「監護」是指包括身心監護、財產監護及對子女的代理權在內。夫妻離婚後,對於子女的監護,如果以協議方式離婚,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約定子女由誰監護,並明白的寫於離婚協議書內即可,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來裁定之。
  在舊法裡,對於子女監護較偏向丈夫,許多婦女受限於此,有苦說不出。終於在婦女團體要求之壓力下,親權行使條文在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有了大幅更改,較符合男女平等原則。如今新法保障了父母在爭取子女監護權部份已是勢均力敵,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在做裁定之時,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法官會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所列五款,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職業、品德及意願等條件,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
2、如何爭取子女監護權?
  如果雙方能達成協議,就沒有問題了,若協議不成請法院裁定時,則必須考量由誰監護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什麼是子女的利益?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因而法院得就夫妻的職業、經濟狀況、監護能力及其子女的多寡等一切情形,加以通盤考量。當然法官在裁定子女監護權時,都會請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也尊重子女個人意願,所以平常與子女的相處態度是頗重要的。而且,爭取子女監護權時,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而是看誰會真正照顧小孩,來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擁有
同時必須向法官提出母親不適任於監護人的相關事項..
在由法官考量是否真實...
通常由法官判別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3歲以下多是判給母親
見證人不需要詢問婚姻當事人是否同意離婚嗎??
通常~都是雙方同意離婚也都蓋章簽字了
才會請見證人蓋章簽字的
不會有~見證人簽字蓋章了,當事人才蓋章簽字的
所以你的問題..見證人視當事人簽字蓋章了
自然認為雙方當事人都已同意,所以不會再次求證
見證人不需要在雙方當事人面前簽字蓋章嗎??
通常會在雙方當事人面前簽字蓋章
當然~也可能雙方已簽字蓋好章了
由配偶令一方拿至見證人住處請求簽字蓋章見證
重要的是~離婚協議書內容是雙方同意也自願簽署
如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了,請你詳細的檢視檢婚書上所有條款,在行簽字蓋章
也不要簽署一份已有見證人已先行簽字蓋章的離婚書
《望這些回答可以幫忙你及你的朋友,如果有相關問題歡迎在次發問》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對的方法才是解決之道,加油囉~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09-12-27T10:35
你朋友再交男友她老公知道嗎?
男方外面有女人.你們可依這方面進行.
收集一些證據.
但是如果你朋友老公知道你朋友也另結新歡.
他也是會用同樣的方法來處理.
就如同小哥所說的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對我而言...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您的問題讓我們幫您解決~快又準科技徵信關心您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09-12-29T01:14
只想提醒你的朋友,
別忘了她自己也未離婚,
現在身邊有個她愛的男生,
才積極的想離婚,
她先生不會覺得有異嗎?
自己千萬別做錯事,
否則到時被先生反咬一口,
一點籌碼都沒嘍!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09-12-27T10:33
協議書內容內告知嗎?且男方外遇有收集證據嗎?要有重大事由才能訴請離婚;有相關疑問都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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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09-12-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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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2-26T00:00
這些句子麻煩幫我中翻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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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但是,仍有很多人不知道資源回收對環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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