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酒駕,重傷害?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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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a
at 2011-09-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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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與人發生車禍,我朋友酒測為0.874對方為1.2而且是警察人員今天我朋友去做公共危險罪的筆錄,警察告知對方可能右眼失明,若確實我朋友則會有重傷害,請問,我朋友無前科,這樣會有牢獄之災嗎??且可否請教以這種案子我朋友該怎麼處理才會比較好呢?(雙方都騎車且都有受傷)
Update:
他應該是過失重傷害吧?怎麼回答的比意見還差?
Update 2:
請問一下.我們需不需要請律師呢??若請律師會不會比較好處理?我們現在真的有點無助

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1-09-24T21:17
版主您好!!
酒測值高於0.55mg/l,即構成刑法185條-3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版主所述,兩人都構成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惟,版主朋友因又肇事致人受傷,而對方若右眼失明,則符合刑法第10條第4項重傷的規定,且你朋友酒駕後致人受傷最少一定是過失但不一定是過失,有可能會會變成間接故意喔!!
那就要看到現場圖,警方勘驗後,才能論斷您朋友是過失還是間接故意。
所謂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此一事時有認"知"但行為人對此一事實不發生最好,"欲"發生也無所謂,放任風險的發生,這可能構成刑法13條第2項間接故意了!!
所以沒有警方勘驗結果不敢妄自斷言
如果勘驗結果你朋友為過失,你朋友則構成刑法185條-3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及刑法284條第1項後段過失重傷害罪,因此二罪為2行為,依刑法50條數罪併罰。(這兩個罪都不重,是有機會易科罰金或是易服勞役)
如果勘驗結果你朋友為間接故意,你朋友則構成刑法185條-3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及刑法278條重傷害罪,也是刑法50條數罪併罰(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不是重罪也有機會能易科罰金或是易服勞役,但重傷害救不好玩了它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那一定要被關)
相關刑法法條給您參考:
10條第4項: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
故意論。
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
185條-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84條第1項: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78條第1項: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個人淺見還有疑問可再發問!!
2011-09-21 13:14:11 補充:
如果是我我是不會請律師,過失重傷的罪不重,賠錢了事,不過賠的金額應該不少(你們要有心理準備)
就算勘驗結果認定你們為間接故意,那重傷害罪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就算你們不請律師,法院也會依刑事訴訟法31條為你們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你們辯護!!
2011-09-21 13:14:18 補充:
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或被告因智能障
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
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其他審判案件,低收入戶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而聲請
指定,或審判長認有必要者,亦同。
前項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
設辯護人。
被告有數人者,得指定一人辯護。但各被告之利害相反者,不在此限。
指定辯護人後,經選任律師為辯護人者,得將指定之辯護人撤銷。
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檢察官
應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11-09-24T17:28
不能役科罰金嗎?還是勞動役?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1-09-24T07:20
如果是公共危險罪,而且被撞方失明的話,那就只有被關的份了。
因為沒有前科,因此不會被關太久,所以就請你朋友要忍耐度過每一天,
就當是去當兵吧。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1-09-24T05:53
如今只有儘可能與對方達成民事和解,
否則就過失致重傷害罪部分,不易求得輕刑。
僅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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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at 2011-09-19T00:00
正如標題所需
因為作業需要所以急需關於兩岸交流的資料
我需要的是兩岸交流的衝突或差異
感謝各位!